近日,阳山县人民法院通过远程视频庭审方式依法公开开庭审结了一起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案,并当庭以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判处被告人黎某有期徒刑九个月,并处罚金一万元。
法院经审理查明,2020年10月2日,被告人黎某在某山场内引水渠猎捕了一条蟒蛇并将其带回家宰杀食用。2020年10月24日,公安人员在被告人黎某家里的冰箱中发现疑似蛇块组织。经鉴定,涉案的三块疑似蛇块组织为缅甸蟒,属于国家一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
该案提起公诉后,阳山法院依法立案受理,基于疫情防控工作的需要,法院会同县公安机关、检察机关等部门,充分运用信息化技术手段,进行“远程讯问”、“远程会见”和“远程开庭”,确保了案件依法及时审判。
法院认为,被告人黎某在疫情防控期间违反野生动物保护法规,非法猎捕、杀害国家一级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其行为已构成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依法应予以惩处。鉴于其有自首情节,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特别提醒
新冠肺炎疫情的爆发和蔓延,再一次引发了人们对于野生动物保护、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这一话题的高度关注。2020年2月24日,全国人大常委员会通过了《关于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决定》,为严厉打击非法野生动物交易,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提供了立法保障。阳山法院充分发挥审判职能,始终保持对涉野生动物违法犯罪行为高压态势,依法严惩破坏野生动物资源各类违法犯罪行为,为切实保障生态平衡提供坚实的司法保障。
野生动物不是餐桌上的美味佳肴,不是手掌中的可爱萌宠,更不是用以攫取非法利益的交易工具。保护野生动物是每个公民的义务,任何无视国家法律的以身试法者,都必将受到法律的严厉制裁。
图 文:黄 沁
编 辑:黄 沁
视 频:黄 沁
觉得不错你就赞赞我吧!
原标题:《非法宰杀食用蟒蛇,被判刑九个月》
阅读原文